问题 | 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一、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从出租人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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