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在交通事故审理中是否必须开去? |
释义 | 交通事故审理中,无需开车去法院,只需携带车辆相关证据。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不是必须的,只是为了收集证据。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法律分析 对于交通事故的审理,不用开车去,只需要将与车辆相关的证据带上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交警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不是必须扣留。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车辆交通事故审理: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参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交通事故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参与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以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和权益的充分保障。因此,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参与,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法院的要求以及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只需携带与车辆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但非必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妥善保管,扣押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复杂案情可延长30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与审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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