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
释义 | 合伙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具体内容如下: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二、个人与个人之间能形成劳动关系吗? 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是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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