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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及其法律规定
释义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及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条件的村外人员。转让人需满足拥有2处以上农村住宅房屋的条件,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并且宅基地的使用要随房一并进行转让。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法律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
    1.转让人是拥有2处以上的农村住宅房屋;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3.受让人必须是没有住宅房屋与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
    5.宅基地的使用要随房一并进行转让。
    结语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多项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规定。宅基地的取得方式包括审批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与继承。转让条件包括转让人拥有2处以上农村住宅、转让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受让人无住宅房屋与宅基地且符合分配条件,并需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在转让过程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应与房屋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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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