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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释义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一、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行使保证权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第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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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