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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乙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释义
    乙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2、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房屋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公司不给房东押金怎么办?
    托管公司跑路,没有给房东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租客搬出,其租客产生的损失由房屋中介承担。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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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