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谎报火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