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父母出资部分,离婚时扣除后分割;如果全部出资,房屋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出资,通常全额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父母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 3、婚後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部出资,通常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全额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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