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产权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增加共有产权人:一是析产登记,二是买卖房屋,三是房地产赠与。在产权证上加上多少名字并没有限制,一旦加上名字,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会变成共有权人。目前,我国共有两种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产权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增加共有产权人:一是析产登记,二是买卖房屋,三是房地产赠与。在产权证上加上多少名字并没有限制,一旦加上名字,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会变成共有权人。目前,我国共有两种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结语 共有产权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增加,包括析产登记、买卖房屋和房地产赠与。在产权证上加上多少名字并没有限制,一旦加上名字,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会变成共有权人。目前,我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