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事先通知被告方吗? |
释义 |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检查、治疗和鉴定等事项无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若要求费用,需提供法定票据。原告可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告可质证证据并提出异议。司法鉴定所需材料包括委托书、案情、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案件材料,提取鉴定材料应有鉴定人在场见证。 法律分析 不用。 1、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若原告提出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2、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结语 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检查、治疗和鉴定等事项,不必事先告知被告。但若原告提出费用请求,应提供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被告可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直接否定。原告可在诉讼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事实进行鉴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材料不同。例如,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需提供委托书、案情、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所需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司法鉴定机构可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提取时需有委托人指派或委托人员在场见证并签名。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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