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
释义 | 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绿化及公共景观(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 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 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 8、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13、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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