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姐长期被家暴,该怎么办? |
释义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直接报警或者保留证据去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家暴的证据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等。 5、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录像。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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