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经法院传唤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无论何种诉讼,均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被告人为自己辩解,哪怕是撒谎,也是法律允许的行驶辩解权的体现。但各种诉讼总会有些不利后果,稍有差别。如民事诉讼若能查实被告人撒谎,在判决赔偿时会略有提高;刑事诉讼若能查实,则在量刑时,会以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