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具体情况如下: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贴、住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