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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位售价可以高于备案价吗
释义
    当然是不可以的,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与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开发企业在申报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一并将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申报。开发企业填报成本时,应当将精装修、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集中供暖、地源热泵等项目的成本以及“绿色三星”建筑额外建设成本单独列出,以便物价部门在备案价格中标注,房管部门合理计算成交价格。
    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诚信申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签署《价格承诺书》;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按规定一次性公开相关销售信息。
    标示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通过电商、中介、销售代理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其他任何价格违法行为。
    一、价格欺诈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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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