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车祸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交通事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为肇事司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以免被保险公司因报告不及时而拒绝理赔; 2、司机和受害人都应妥善保管各种发票; 3、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4、受害人出院后,应保存病历; 5、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查看主治医生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如果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专人陪护、休息时间长的医嘱,将为今后在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奠定事实依据; 6、受害人伤势严重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等级鉴定、护理期鉴定、误工期鉴定、营养期鉴定和后续医疗费用鉴定; 7、被害人在起诉时,同时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可以避免因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相互推委。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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