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 2、错误劳动费赔偿金额=错误劳动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看护费赔偿金额=看护天数×看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残疾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伤残用具费赔偿金额=推广型用具费用。 7、葬礼费用赔偿金额=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所需交通费单据金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