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主体是处理和管理特定资金和物资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负责分配、储存、分配和使用特定资金和物资; 2、犯罪的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开展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目的是为单位单独使用;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复杂;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己保管或处理的特定款物转移到其他方面。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不仅包括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所有私人货币。不包括材料。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洪、扶贫、优抚、移民和救济。这些特定的资金必须是特殊的,可以是金钱或物质。 一、私企老板挪用公款犯不犯罪 私企老板挪用公款是犯罪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 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 1、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5、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荷权; 6、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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