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购买需要留意哪些细节?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安置房购买需要留意哪些细节?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关注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告,看是否正规;而且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注意是否提供更名(过户)服务。看房源供应价格与住房基地的土地成本和市场供应价格、基地的开发进度等因素之综合是否相符。 二、安置房购买需要哪些手续? 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该要写清楚双方的约定情况,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2、一般来说,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就可以了。接着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过户当日应该付六成的资金,拿到房产证以后可以再加付1成的资金。过户的手续一般不会太复杂,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相关的房产证都需要准备好。准备完毕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 3、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的,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买卖安置房需要一些申办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如果被拆迁人不小心死亡了的话,应该要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还有代理人的证明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是一样的,但是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可以获得土地证。一般的拆迁安置房的划拨土地是由国家决定的,但是也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安置房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还要经过国家的认证,这样才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市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各区结余房源、自筹房源等情况,按照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征收安置总量的一定比例,编制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供应计划。 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所需房源列入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年度供应计划的,由项目所在区的有关部门提出用房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统筹供应房源。 区属征收安置住房的供应与使用应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管理。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属征收安置住房的房源供应价格,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参照基地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近期实际交易均价或基地拟供应房源市场评估价格,综合考虑征收安置住房基地的土地成本和市场供应价格、基地的开发进度、拟供应房屋的交房时间、同基地同类型房源历史供应价格、相邻基地间房源供应价格平衡等因素,适时拟订和调整,报市政府审定。 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内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的供应价格,由市房屋管理部门指定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综合成本价格评估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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