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工程项目认定工程款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认定挂靠后,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则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一、工程竣工时间以什么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经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改验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施工合同解除引发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履行的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验收未按期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未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决任何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项目,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备,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商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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