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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释义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管理经营权的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管理经营权的公司。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为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车主连带情形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筑公司挂靠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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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