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靠子女落户成都需要哪些手续呢 |
释义 | 投靠子女落户成都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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