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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都是再婚家庭,男方有一女,女方没有小孩,婚后也没有孩子,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释义
    根据政策角度解释,您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原因是您和现丈夫的婚育情况不符合要求,并且自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已取消了该证的发放。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办理。这包括两方面原因,现就政策角度对你作出以下解释:一是你和老公的婚育情况,不具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可以很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独生子女证”。所谓的“独生子女证”,其全称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亲。该证明只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并不证明这个孩子就是独生子女(许多人都将这个政策概念搞混了。也正因为此,在2013年开始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时,对独生子女的认定,并不按是否持有“独生子女证”认定,而必须还得加上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的证明”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是孩子的“父与母”两个人组成。你和现丈夫的婚姻,其实就是再婚,虽说你作为初婚娶了她,此后你与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你老婆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从你的一方算,你是独生子女的父亲,而她,却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此,你和她的“组合”,就缺失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二是自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已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原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结语
    很抱歉,根据政策角度,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首先,您和您的现任丈夫的婚育情况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该证明并非针对孩子,而是证明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由于您的现任丈夫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您们的组合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其次,自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取消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政策。只有之前已领取该证的家庭,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感谢您的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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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