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敲诈勒索罪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 第一、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明。 第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此举的目的或动机在于非法获得被害人的财物。如果没有这个主观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是为了索回合法欠款,虽然采用威胁、恐吓或威逼的手段逼迫债务人,由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上述事实一般由被告人供述来证明,如果被告人不如实供述,须要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 第三、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数额,否则不构成犯罪。各省市的起点标准不同,以本人所在地为例,云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如不足3000元,不属于犯罪。 所以,公民若是想要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敲诈勒索行为存在,那么可能报案请求并不会被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