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1、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所侵害的是国有、集体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而后者的目的是毁坏生产经营,以达到泄愤报复或其他的不法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