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法律依据: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分类目录或者细化分类类别。 第四条 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