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监护职责应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吗 |
释义 | 履行监护职责要以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应当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与自己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未成年人的权利要受到特殊的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这种权利。 一、被监护人的权利应该怎么保障 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时,应当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被监护人是成年人时,也应当最大程度尊重其真实意愿并协助其实施法律行为。另外,监护人的协议确定也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监护人不管孩子该怎么处理 监护人不管孩子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和指导未成年人参加适合其年龄的家务、社会福利活动和各种积极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 三、离婚给孩子的钱监护人是否有权利花 离婚给孩子的钱监护人没有权利花,没有财产所有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和协助被监护人实施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不得干涉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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