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一、中国租房法律 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1)房屋租赁关系的确定。房屋租赁契约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承租公有房屋时,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同意批准,发给住房证。然后双方共同清点房屋的装修设备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时,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订约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诺。经过要约和成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租赁契约,并报当地房管机关备案后,租赁关系即告成立。(2)租赁契约的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某些情况的出现加以变更,可以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变更。如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由于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赁关系的变更。这类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会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订原有租约。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担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二、签订无效的租房合同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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