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效的协议离婚的协议书需具备以下要件:(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3)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4)无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本人的结婚证;(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 项、第 (三) 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