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 |
释义 |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一、劳动仲裁有时效吗?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员工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职了多久不发工资可以起诉 离职后一年内不发工资的可以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性清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过失时,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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