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一、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二、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一、房地产债务纠纷类型有哪些怎么解决 房地产债务纠纷类型: 1.按纠纷涉及标的不同,可分为土地纠纷和房屋纠纷。 2.按照纠纷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行政纠纷和房地产民事纠纷。 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1、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调处,二是行政处罚。前者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后者则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两种形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同时适用。 2、房地产仲裁。房地产仲裁是指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3、房地产纠纷诉讼。房地产纠纷诉讼分为房地产民事纠纷和房地产行政纠纷。房地产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由这些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刑事拘留执行错误怎么办? 执行刑事拘留错误,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三、认定行政赔偿的方式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各种形式。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其他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行政赔偿案件经过审理,认为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认为不符合行政赔偿条件的,不予行政赔偿。给予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应当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的负责人作出决定。对重大或者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由行政赔偿处理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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