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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故意拖欠房贷
释义
    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及其未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若一方无力支付,银行可向另一方追偿,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一方拖欠房贷,导致财产纠纷升级
    离婚后一方拖欠房贷,导致财产纠纷升级。在离婚后,一方故意拖欠房贷款的行为给双方的财产纠纷带来了新的问题和争议。拖欠房贷不仅会导致拖欠方的信用受损,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另一方可能会面临房屋被银行拍卖、贷款利息增加等风险。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起诉拖欠方追讨欠款、要求强制执行等。然而,解决纠纷可能需要时间和金钱成本,甚至可能对双方的关系产生进一步的伤害。因此,离婚后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财产问题,避免拖欠房贷等行为给双方带来更多的困扰和损失。
    结语
    离婚后一方拖欠房贷,可能导致财产纠纷升级。解决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可能耗时、费钱且伤害关系。离婚后双方应协商解决财产问题,避免进一步困扰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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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