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 原告住所地 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rnr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rn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n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r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n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n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r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rn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rn(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rn(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rn(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