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惹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组织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