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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施行时间2010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2010年4月29日发布,在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这部法律的最后规定了违反本法泄露国家秘密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人应当依照该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什么是工作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什么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国家秘密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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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