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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责任承担的条件
释义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提供保证;3、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权;4、超过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责任免除;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分析
    存在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拓展延伸
    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是指在担保行为中,法律对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规定和限制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担保责任的要求包括:担保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担保人应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等。同时,法律也对担保责任进行了限制,如对担保额度的限制、对担保方式的限制等。这些要求和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和限制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结语
    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和限制,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责任将免除。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欺骗担保人、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提供保证、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权等。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和限制对于维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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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