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接出示社会保险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社会保险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社会保险和医院结算该社会保险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会保险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详细报销规定: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使用社会保险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会保险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会保险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会保险卡上交。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会保险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