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啥?能告诉我吗? |
释义 | 该项在当事人在居住地拟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的: 1、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2、去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后,再凭上述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 3、该项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8--1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遵照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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