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被撤回的原因 |
释义 | 假释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需报批准。假释被撤销情形包括再犯新罪、假释期满后发现新罪、发现漏罪、违反规定。假释后果包括并罚、并减、收监执行未完刑罚、假释期满宣告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一、假释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这些规定,一方面为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设定了明确的守法目标,另一方面也为监督管理假释犯的机关对假释犯进行考察设定了具体要求,便于操作。 二、假释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4、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相关知识:假释的法律后果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典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方法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所规定的“先并后减”方法实行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上述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语 以上规定明确了假释期间的行为规范和假释被撤销的情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批准,是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的基本要求。对于再次犯罪、新发现的罪行、漏罪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导致假释被撤销,并根据情况进行刑罚并罚。假释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形而定,但对于假释期满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犯罪人,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以上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监督管理假释犯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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