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宣判时间也不一样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审的审限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