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资以劳务费名义发放?
释义
    律师解析:
    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