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合同纠纷类案件中,为实现债权往往会产生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合同有明确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持支持态度,但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支持的案例,存在一定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