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庭审中以下几个时间 1、关于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2、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3、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案件:20天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 上诉、抗诉案件:2个月; 重审案件:3个月。 4、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一般会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