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的审计程序 |
释义 |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一)破产前审计 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通过函证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通过催收应收账款,落实企业的债权,对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通过盘点核实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等。 2、企业负债状况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函证核实企业的应付债务情况,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实。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二)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是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具体为: 1、详细审查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的各项收支票据,看收回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清楚,是否全部入账;对各项支出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2、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3、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4、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5、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存在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6、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三)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作了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