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约定质权实现,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质押合同从出质登记日起生效。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股权依法出质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则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股权。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质押合同应自股份出质记录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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