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可以质押给有限合伙企业吗 |
释义 | 股权不能质押给有限合伙企业,质押只能存在与企业与银行之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1、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2、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风险提示:股权不可质押给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可以质押给个人或银行,具体质押流程如下:一、股权质押流程如下:(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二、股权质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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