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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
释义
    一、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没有完全毁损、灭失的,赔偿因他人侵权而导致土地合法使用人的损失,以所遭受的损失额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区别
    1.含义不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范围不同: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性质不同: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三、土地使用权届满后怎么处理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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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