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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开公司他自己是法人要我做监理如果出了问题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问题与股权转让无关,转让股权后,新股东不承担原股东的债务,但需明确公司的债务。债权人无法追究新股东的个人财产,撤销原合同后可重新订立合同并明确债务。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等问题不会归责于新股东,而是原股东的责任。
    法律分析
    展开全部好长一篇,先解答你一个疑问。假如我和甲乙丙4人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期间公司负债100元,也就是你说的欠人100。然后公司因正常经营行为(也就是没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亏损没钱了,现在别人找上门要还这100怎么办。以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公司啥都没了,怎么办凉拌,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财产进行赔偿,大不了公司我不要了,你拿走吧。你要问债权人怎么办整个亏上100呗,就是这样的,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所以别人借钱都会要求担保的。现在我在债权人找上门来之前,把公司整个卖给你,那你说,连我都不用负连带赔偿责任,莫不成你还要来连带一把不可能的事嘛。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合同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构成任何一项都能够撤销合同。要是真想要这个公司就撤销原来的合同重新订立合同吧吧,至于债务问题肯定是要明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不像转让不动产,只能是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公司作为法人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它该有的债务是客观存在的,换不换股东不影响其债的关系(指一般情况下。原股东因法人人格否认负连带责任除外)。明确了该公司的债务,你买下了,就等于你知道了这笔债务,一旦债务到期求偿,公司是要还债的,但是与你个人其他财产无关。也就是说,你买股权花的几万块打水漂了当然股份转让后会给你颁发出资证明书,有欺诈、重大误解就撤销合同嘛。“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是算不到你头上的,这是原股东的事,转让股权不免责,出事了仍然找原股东。除非你自己获得股权后也来个抽逃资金。。。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在于,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不会因公司负债而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以选择放弃公司,将公司转让给他人。在转让过程中,债务仍然存在,但与新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因此,新股东不承担原股东的债务,除非新股东自身也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您想购买该公司股权,可以撤销原合同并重新订立合同,以明确债务问题。请注意,欺诈和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转让股权后,您将获得出资证明书,但不会因此而承担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责任,这属于原股东的责任。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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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