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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力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的录音带外,还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一、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8、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10、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1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1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1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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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