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就可以宣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根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 1、报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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